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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管理办法》出台

2023-04-24 09:52:35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为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发挥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的独特作用,促进文艺轻骑兵团队健康持续发展,近日,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职责、支持方式以及团队建设、管理、考核等。


办法规定,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应当以深入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基层单位、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演出为主,每年演出场次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服务能力和范围确定。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开展专项主题演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下发通知专门安排)由省财政予以补助。皮影戏团队,每年演出25场,每场补助3000元;其他团队,每年演出15场,每场补助5000元。各支团队演出时长不少于1小时。综艺类演出,每场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优先支持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承接“戏曲进乡村”等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办法强调,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属市(州)、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参加商业演出时不得使用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旗帜。 对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撤销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称号,收回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旗帜。按照退出一支、补充一支的原则,及时吸纳新团队。新团队应在已退出的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所在地产生,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

据悉,2019年1月,青海省组建了50支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截至目前,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已开展各类演出2000多场次。从今年7月起,青海50支“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将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600场文化惠民演出,用多种文艺形式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基层群众文化服务品牌。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市(州)、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馆: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管理办法》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第1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3日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发挥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的独特作用,促进文艺轻骑兵团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是指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团队。

第二章 职能和职责

第四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的文艺工作队,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双创”原则,热心社会公益;

(二)具有较为稳定的演职员队伍,年龄结构合理;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经常开展下基层演出;

(四)当地群众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五)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第六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应履行的职责: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性演出活动;

(三)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四)配合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辅导群众文化活动和艺术创作,培养乡土文艺骨干;

(五)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第七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队员应当爱岗敬业,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具备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应当以深入农村牧区、城镇社区、基层单位、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演出为主,每年演出场次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服务能力和范围确定。

第十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开展专项主题演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下发通知专门安排)由省财政予以补助。皮影戏团队,每年演出25场,每场补助3000元;其他团队,每年演出15场,每场补助5000元。各支团队演出时长不少于1小时。综艺类演出,每场演职人员不少于30人。

第三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排练场所优先保障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排练演出需要。

第十二条 各级文化馆和专业文艺院团应当对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开展业务指导,帮助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培养文艺骨干,指导创作新作品、辅导排练新节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培训纳入当地基层文化和旅游队伍培训工作计划,每年组织开展对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创作、编导、表演等专业人才的分类分级培训。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优先支持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承接“戏曲进乡村”等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宣传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传播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文艺精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深入基层演出作出突出贡献的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应对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建设、下基层演出等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造血”能力,重视培养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完善内部管理,注重创排健康向上的新节目,保持常演常新。

第十九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属市(州)、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参加商业演出时不得使用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旗帜。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名义和影响力,从事危害国家文化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章 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撤销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称号,收回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旗帜。

第二十四条 按照退出一支、补充一支的原则,及时吸纳新团队。新团队应在已退出的大美青海文艺轻骑兵团队所在地产生,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州、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核减经费或暂停项目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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